天津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并将于近期实施。按照该办法,本市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给予规范,并将加大菜市场建设力度,让百姓出门不远就能找到菜市场。
该办法指出,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绝不能让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进入市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对其菜市场经营资格的认定,追缴有关补贴资金。
菜市场,就建在家门口
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规定,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确保让市民出门不远,就能找到菜市场买菜。
该办法规定,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布局,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便民利民,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协调发展,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该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
问题食品,严防蒙混过关
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规定,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绝不能让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进入市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该办法指出,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察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在场内进行公示。另外,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三个月以上。登记内容包括: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等。
叫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根据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本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良好服务。对必要的执法检查应当采取联合、集中等方式进行,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有序经营。
该办法规定,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在菜市场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委托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向场内经营者代征税款。监察、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制止并及时查处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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