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少女将“坐台小姐”约至小区僻静处实施抢劫,后被抓获。日前,南开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对二人判刑、罚金。
经审查明,被告人郑某,女,现年20岁,曾于200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曲某,女,现年18岁。今年2月9日,郑某、曲某预谋抢劫“坐台小姐”财物。当日晚11时许,曲某以有人找小姐陪坐为由,通过电话将女青年张某约至南开区黄河道某食品店门前,后将其带至附近楼群偏僻处。郑某手持水果刀抵住张某的脖子强索钱财,曲某则挥手殴打张某面部,二人当场抢走张某手机及提包,鉴定价值1300余元。得手后,二人逃至黄河道某小区附近,被追赶的被害人张某堵住并报警。此后不久,二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郑某此前所判刑罚缓刑考验期届满不久又犯罪,法院从重对其判刑4年,罚金3000元。因被告人曲某犯罪时属未成年人,故法院酌情对其判刑2年,缓刑2年,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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