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浴客在浴池洗浴期间,上厕所时因地滑摔倒,致十级伤残,由此,顾客就赔偿问题与浴池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原被告双方最终在本市南开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浴池一次性赔偿顾客共计3.3万元。
2006年11月5日,原告曹某到本市南开区一家浴池洗浴。在上厕所期间,由于厕所的地面湿滑,又没有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曹某的右脚滑入便池内,导致胫神经、跟腱等割断。经法医鉴定,曹某右踝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随后,曹某与浴池就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予以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浴池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如被告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给付原告的赔偿义务,被告则加倍赔偿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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