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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都是地下交易
信息公司获取名单的方法十分原始——利诱关键人员。对于内部人员泄密,开发商、物业、医院等都是严格禁止的。“为了这么点小利,没必要冒风险买卖业主信息。”同时,没有哪家高档俱乐部愿意把会员名单透露给竞争对手。然而,地下交易防不胜防。
上海永懋置业销售部的负责人曾多次接到业主投诉,为此特地在员工条例中写明,如果泄露业主信息,会受到相应惩处。但是,在利益驱动下,仍有人敢于顶风作案,甚至不排除管理文档的员工疏忽大意没有锁上抽屉,资料被窃取复印的可能。而在信息泄露之后,再查找责任人,会遇到取证难的问题。
打包开价双方协商
买卖信息过程中的定价直接影响到信息公司的利润。起初,名单买卖以“份”为单位;但之后信息公司发现,获取50份和100份信息的成本差不多,便改成打包开价。如一个楼盘或一段时间内一家医院的新生儿等。开出的价格也会随市场需求、紧俏程度、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比如同样数量的别墅业主名单,价格肯定高于普通住宅业主名单。当然,双方也可协商定价。
焦点关注:法律监管有空白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个人信息买卖的行为,目前法律上尚无具体适用的条款,从行政上处罚几乎不可能。但是,信息公司有偿出售名单,的确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可以从个人角度进行主张。不过,这当中存在两大障碍。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表示,首先,被骚扰者无法预知自己的信息会被泄露,事后再取证,难度很大。因为在信息买卖过程中,不会留下任何交易证明或者合约,电子邮件加银行汇款,也省去了双方见面的过程。其次,除了精神上受到侵害之外,被骚扰者不会遇到太大的威胁,也就不太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赔偿,为此花去一大笔诉讼费,显然不划算。
不少有识之士呼吁,国家应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严厉制裁各类“泄密”行为。还有人认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在个人信息保护上所应履行的责任和违约后的处罚,利用《合同法》加以约束,但这同样会遇到事后取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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