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去医院验伤时又发现自己患有脂肪肝,一男子为此“狮子大开口”,向伤人者索赔医疗费40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脂肪肝等属于原发病症,与纠纷无直接联系,由此产生的治疗费用要自行承担。
经查明,2006年8月26日晚,原告与被告在路边看他人下棋,因意见不统一,二人发生争执,进而动手,其间,被告手持两个U型锁链对原告抡打,导致原告受伤。
事发后,原告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伤为“左肘肿胀面积无法精确测量,左上臂后侧中断3个横行皮挫伤,未见明显骨折,右前臂长11厘米皮挫伤”。
验伤过程中,B超显示原告脂肪肝、脾大。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向被告索赔4000余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琐事争吵,被告持械殴打原告,造成原告身体受伤,被告应对原告因该伤治疗产生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经查,原告脂肪肝、脾大,属于原发病症,与此次纠纷无关,故因此发生的医疗费原告应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治疗手臂受伤的医疗费385.1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治疗脂肪肝医疗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