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的行为,能为更多的地方所禁止,更希望尊重公民言论权利能够成为政府与社会的普遍共识,希望这种出于政府意识自觉的对公民言论权利的保障,能够因为法治的健全与完善而获得更为坚实的制度性基础。
近日,河南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为保障公民言论权利,严禁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8月24日《新京报》)
洛阳有关方面要求不得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首先体现出对于公民权利的应有尊重。公民有在对政府工作进行实事求是批评的权利,如果政府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可以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以所谓“调查”名义进行打击报复,则不但构成对于被追查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而且会因为制造紧张气氛造成人们不敢发言,这于政府通过网络了解真实民意以进一步改进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严禁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也是政府具有权力边界意识的体现。政府部门拥有的权力无疑是巨大的,但是政府行使权力并非没有边界,政府权力必须止步于公民合法权利之前。既然正常发表言论包括善意评价政府工作是公民的合法权利,那么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网民真实资料进行追查甚至打击报复,就属超越自身权力范畴行为,就为法律规定与公民权利要求所不允许。所以,尊重公民合法表达权利,不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是政府恪守权力边界要求下的应有表现。
在严禁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的同时,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还提出,针对网上出现的不实信息、虚假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相关真实情况,正确引导舆情,消除负面影响。这表明部分地方政府在网络管理方式上出来了重大转变,网络管理行为变得更为理性而明智。网上难免会有出现不准确信息的时候,只要这种不实信息不属蓄意制造社会混乱性质,政府就应更多地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的方式,来消除不实信息传播的消极影响、稳定社会情绪。相比于随意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这种疏导的办法既有利于遏制不实消息的传播,又能避免政府可能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发生,因而更值得提倡。
笔者认为,严禁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治的进步。政府一切行为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法治国家与社会的基本特征,所以政府尊重公民言论权利就是尊重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严禁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对于法治社会的建立与完善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政府官员通过通讯部门擅自追查公民真实资料并进行打击报复的违法现象,这不但严重损害当事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且对我国法制建设与法治化进程造成损害。洛阳出台有关严禁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的规定,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们希望擅自追查网民真实资料的行为,能为更多的地方所禁止,更希望尊重公民言论权利能够成为政府与社会的普遍共识,希望这种出于政府意识自觉的对公民言论权利的保障,能够因为法治的健全与完善而获得更为坚实的制度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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