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刊发年内天津市将上市销售12000余套经济适用房的消息后,许多群众纷纷来电、来访,咨询了解经济适用房房源及销售价格、申请条件有无变化等问题。为此记者对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同时,为方便广大市民咨询相关政策,从今天起,市国土房管局开通23394500的咨询电话,为市民解答疑问。
开发建设单位无权调整价格
市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是本市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向拆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在地块招标时就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确定开工、入住时间、销售对象以及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因此开发建设单位不能任意调整销售价格。
年内两批经济适用房上市
为保障拆迁群众对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本市加快了新项目选址建设的进度。目前,已确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有7个,预计可以建设78万平方米、12000套经济适用房,其中:张贵庄北、雪莲路和志成道3个地块已完成招标,预计10月下旬上市销售期房,可提供29.8万平方米、4700套住房;南运河、铁东路、张贵庄D、团结路项目预计12月上旬上市销售期房,可提供48.85万平方米、7500套住房。
购买定向销售经适房条件没变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且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000元,拆迁补偿安置费中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如果您要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需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上年收入证明和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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