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货场内准备将柴油私卖给他人。接头时,男子倒车将接头人挤压在货箱上致其死亡。日前,塘沽警方将该男子抓获归案,并由塘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案发当日14时,李某某在天津某储运公司货场内,准备将斯太尔半挂车上的柴油私自卖给天津宁河车队司机石某某,李某某驾车调整车位时,没有仔细观察,将石某某挤压在旁边一空箱上致其当场死亡。而后,李某某将石某某的手机丢弃后驾车逃逸。后经法医鉴定,石某某死于颅脑损伤。近日,塘沽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痕迹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庭审时,李某某的家属主动赔付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注意力不集中,忽视观察周围情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