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龄只有20岁的4名山西籍男青年,10个月间流窜津晋两地多家网吧,以诱骗他人食用注射了麻药的食物和饮料为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先后作案8起,累计劫取现金万余元,手机9部(总价值6200余元)。日前,4人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抢劫罪及盗窃罪分别判处11年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张某,18岁,被告人许某,17岁,被告人曹某,21岁,被告人黄某,25岁,4人均来自山西省。其中,被告人黄某曾因抢劫罪获刑8年,于2005年6月释放。
法院经审查明,4名被告人分别或结伙,采取将精神麻醉药物溶解后注射到橘子、香蕉或饮料中,诱骗被害人食用,致被害人昏睡的手段,劫取财物。
2006年3月7日,被告人张某和黄某在山西省忻州市“碰碰”网吧内,劫取受害人方某现金100元及索爱手机一部(价值840元)。
2006年7月8日,被告人张某在山西省忻州市“自由空间”网吧内,劫取受害人汪某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240元)。
2006年12月10日,被告人张某、许某、曹某在本市河北区“互动”网吧内,劫取受害人钱某现金5000元及手机一部。
2006年12月11日,被告人赵某在本市河北区“热浪”网吧内,劫取受害人郑某索爱手机一部(价值1300余元)。
2006年12月12日,被告人张某、许某在本市塘沽区“透明空间”网吧内,劫取受害人柳某现金3700余元及摩托罗拉手机、诺基亚手机各一部(价值2400元)。
2006年12月27日,被告人张某、许某在山西省忻州市“亚非”网吧内,劫取受害人高某现金50元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500元)。
2007年1月7日,被告人张某、许某在本市河东区某超市四楼网吧内,劫取受害人霍某CECT手机一部(价值540元)。
2007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在山西省忻州市某洗浴中心内,趁受害人卫某熟睡之机,窃取其现金1300元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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