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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户外广告是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该项工程已经取得了首个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由市综合执法局督促拆除的首批20条重点路段,500余处违法占地户外广告设施全部被拆除。
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通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通告》发布后,仍有不少违法广告设施逾期没有自行拆除,为此市容综合执法部门向全市做出部署,由各区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执法程序对所有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强拆。
据介绍,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中心城区154条道路、快速路、17条放射线、外环线、高速公路、国道(天津段)及其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本市16片重点繁华地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周边地区、海河综合开发改造规划区域、风貌建筑保护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同时市容部门重申了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治理的内容:凡未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或设置期满未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以及虽经行政许可准予,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规范或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安、交管、电力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和平、河西、南开、河北区综合执法人员200余人,出动工程起重、运输车辆16部次,对逾期未拆除的20条重点路段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接下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拆除力度,其中附带广告的公用电话亭、交通班车站牌、公交线路图牌、出租车候车亭、自动售货机等都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之列。对于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设置的车体广告,有关部门将按照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予以规范。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体广告,凡已设置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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