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地来津男青年在半年时间内,先后在本市和平、南开、河西等区,采用砸玻璃、卸挡板等手段,对28处报刊亭实施盗窃30余次。日前,本市和平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青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无业男子佟某现年20岁,辽宁人。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间,佟某流窜于本市和平、南开、河西等区,采用砸玻璃、卸挡板等手段,先后对28处报刊亭实施盗窃30余次,共窃得现金4800元及游戏卡、IC卡、IP卡、光盘、书刊等物。后经估价,共价值6600余元。佟某将盗窃所得的部分物品变卖后连同所盗现金挥霍。
今年3月12日3时许,佟某在本市和平区贵州路与岳阳道交口的报刊亭实施盗窃后逃离现场。当佟某步行至西康路与成都道交口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因佟某形迹可疑,民警对其进行盘问,后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审查。后佟某主动供述了全部盗窃犯罪事实。部分被盗物品被扣押并发还失主。
佟某盗窃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佟某在被盘查时即主动交代了全部盗窃事实,并考虑到佟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减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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