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本市下发了《天津市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全市各类企业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通过评选未被评为A级或A级以上的企业将不能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模范集体评选,企业经营者不能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企业家评选。
据介绍,本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分为A级、AA级、AAA级。其中,A级标准企业要求: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等。AA级标准企业要求:在达到A级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AAA级标准企业要求:在达到AA级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
据悉,凡被命名各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年免于劳动年检。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两年免于劳动年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两年免于劳动年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于对其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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