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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记者]:
我提一个关于《反垄断法》的问题。正如刚才您所说的,《反垄断法》一方面要起到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中各方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反垄断法》中有哪些部门列入了被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在《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外,对这些部门的定价,或者通过什么办法,约束这些部门。谢谢!
(2007-08-30 16:18:15)
[黄建初]:
这次《反垄断法》涉及到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的规定。因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实行积极有效的利用外资的政策,因此,国家对经营者集中在实际审查的时候,除了反垄断审查,对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还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我想这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
(2007-08-30 16:19:04)
[黄建初]:
我国在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同时,也已初步建立并正在进一步完善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商投资项目等为禁止投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制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商务部等六部门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外资并购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或者并购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向商务部申报审查。
(2007-08-30 16:23:07)
[黄建初]:
为使《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与国家对外资并购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相衔接,《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2007-08-30 16:23:38)
[潇湘晨报记者]:
反垄断是针对一些国有的、专门的企业,像烟草、石油、能源,我想问的问题是,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是很有限的?谢谢!
(2007-08-30 16:27:19)
[黄建初]:
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不仅考虑一个方面,还要和产业政策相匹配,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要相匹配。现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和世界各国通行的反垄断制度是一致的。至于说一些涉及到我国实际情况的问题,我们还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出发,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谢谢!
(2007-08-30 16:30:19)
[人民日报记者]:
《动物防疫法》作了修订,专门增加了“动物诊疗”一章,而且设置了行政许可,在这一章中对“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做了不同的规定,应该采取不同的标准,我想问一下这个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规定是暂时性的规定,还是会长期地保持下去?谢谢!
(2007-08-30 16:30:32)
[黄建初]:
“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不同的规定,我想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这么做。中国很大,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城市、农村有很大差距。从养殖业来说,以家庭为主的散养的比例很大。对于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如果都要按照执业兽医的标准,都有一定的学历,一定资格,不太可行。现在在乡村的兽医和执业兽医的要求相比,要低一点,但是也有一定的要求。按照现在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于乡村兽医服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做规定。我想他们一定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让他们有一定的实际水平,能够从事动物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能够满足老百姓在散养动物的疾病预防控制的要求。
(2007-08-30 16: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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