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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酝酿了13年、争论了13年、“难产”了13年的《反垄断法》终于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反垄断法》是经济生活中最重要、最复杂的法律,法律专家常比喻说:“上至天上的航空公司的合并,下到地下鸡蛋的批发,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所有竞争性商业行为,都归它管。”昨天,信息时报记者专访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平贸易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白沙律师,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反垄断法》对政府、消费者、企业等将产生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政府不能用行政命令调节价格
问题:房价这么高,政府能够干预降价吗?肉价越涨越贵,政府能让降价吗?
解读:《反垄断法》的宗旨是维护市场竞争状态,保护消费者的福利,政府不能用行政命令手段来涨价或降价,除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和专营专卖的行业外,其他国家再也不能说中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比如:《反垄断法》实施后某商品价格上涨了,政府要做的是调查价格上涨是否人为合谋,如果不是就看该行业进入门槛高不高,若门槛不高,高价意味高利润,则自然向市场发出信号,吸引新的竞争者加入,竞争使价格趋于合理;若门槛高,进入该行业有壁垒,政府的责任就是逐步清除壁垒。而不是出指导价,抑制价格上涨。
而且,在广州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反垄断法》对相关管理部门人才素质要求很高。例如:如果某行业的两个企业要并购,政府对其行为进行审查时,执法人员必须了解企业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壁垒、竞争战略、销售额、利润额、产业结构、产业分布,经营者的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执法人员要精通法律和经济学。
关键词:消费者维持竞争带给消费者福利
问题:王小姐所住小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宽带、固定电话和一切接入性日常生活设施,用哪种全是开发商说了算,业主没有选择权,“这种情况算垄断吗?如果算,我们能怎么做?”
解读:根据《反垄断法》,如果开发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没有权利这样做。《反垄断法》的终极价值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状态,提高经济效益和消费者福利。通俗的讲,就是长期使中国市场上的商品保持价廉物美,琳琅满目。
比如: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成立,我国首度在基础电信领域引入竞争,打破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公用通信网的局面,当年要花上2万~3万元的手机现在只要几百元,这就是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反垄断法》就是维持竞争,使企业为了不断降低成本、技术创新及产品差异化,最终受惠的是消费者。因此,《反垄断法》又称作竞争法或公平贸易法。
问题:《反垄断法》对电力、电信等行业垄断都只是有限制止,有人认为这样的《反垄断法》没有意义?
解读: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根据《反垄断法》,要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垄断行为,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因此,消费者或者中小企业可以选择举报,反垄断机构接到举报后必须调查,而反垄断调查机构根据法律是有很强大的调查权力的,所以不会削弱《反垄断法》在实际层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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