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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新闻出版报电报道,8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会见国际唱片业协会主席时说,国务院正在拟定有关电视台、电台、饭店等使用音乐作品应向权利人支付费用的具体规定。
柳斌杰说,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各种侵权现象,中国相关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最近采取了很多措施。
首先,完善了法律体系,去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环境下的复制传播行为进行了规范,使中国的法律体系渐趋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法律做出的新司法解释,降低了刑事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门槛,此后各地法院审结了一批案件,打击了侵权盗版者的气焰。
其次,政策方面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国务院正在拟定有关电视台、电台、饭店等使用音乐作品应向权利人支付费用的具体规定,国家还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全社会参与反盗版。
第三,在具体查处方面,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坚持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上半年查处盗版音像制品达4000多万张;同时针对网络上的侵权现象连续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关闭了上千家提供非法在线欣赏或下载服务的网站。
另外,最近召开了一些研讨会、论坛等,就一些版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和探讨,为下一步修改有关法律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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