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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需要政府进行
相关配套改革
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房地产与住宅研究会法学委员会委员刘玉录教授认为,通过租赁房屋来解决暂时的住房问题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一条必要通道,但是想开通这条通道,不仅房东和房客要转变思想,更需要政府为此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刘教授认为,上述提到的房屋租赁市场“潜规则”,根源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供需不平衡,市场可供出租房源少,市民租赁需求大,因此才会出现房主挑房客的现象。
“我们目前的市民收入水平也与房租水平相差甚远。在国外,一个家庭供楼、租房的月支出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总额的30%,一般都在25%左右。按照这个比例,一个月收入2000元的家庭,月租金应该在500元左右。但我们看看,500元能租到什么样的房子呢?比如河西区南楼附近的偏单,一般出租价格都在1500元至2000元,如果想居住在这样的地方,就需要月收入6000元至8000元。很显然,我们的工资收入水平相对于房租水平是落后了。”
“此外,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租房居住会影响孩子的上学问题。所以说,解决租房问题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需要政府一系列相关配套改革。”刘教授认为,建设部对于“租房”的提法相当好,但如何跟进,需要在政策上进行更多调整。
刘教授介绍,国外有很多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学习。“比如一些国家将‘住宅反歧视政策’写进法律,只要是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房东就不能拒绝租房。如果我们也有相关法律,上面提到三种人不出租的‘潜规则’就违法了。另外,很多西方国家的政府规定,凡是将私有住宅出租给低收入者的,政府将提供贴息补助、减免部分税收等优惠。由于有了政府的支持,更多的有房者愿意将房租出去,从而帮助政府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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