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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一调一裁两审”体制受到质疑,劳工利益的保护还需更顺畅渠道
佟丽华做梦都想去向总理诉说农民工维权的艰辛,但他现在只能对《瞭望》新闻周刊表达他的痛苦:为什么有那么多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处理起来又要搞得那么复杂?为什么明明知道问题所在,却难以大刀阔斧地改变它?
面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拿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这位担任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的知名公益律师,似有万语千言。
该草案于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首次审议,基本维护现行“一调一裁两审”体制,此前广泛传播的“或裁或审”乃至取消仲裁等建议未被采纳,一般情况下,仲裁依然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佟凭其工作站援助两千来件劳动争议案的经验推断,如果在立法中不对现行体制进行调整,诸如农民工讨薪和工伤索赔的路将依然困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周玉清在审议中也表示,尽管草案做了很大努力,但还难以做到减少程序、缩短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对草案做法的解释则是:现行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已经被社会所接受,不宜轻易否定。”
程序复杂维权不易
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后20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持续高发态势,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均增长率高达27.3%,2006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4.7万件。
而且这还只是受理案件的数据,加上不予受理和未申请处理者,实际劳动争议数量难以统计。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居于有目共睹的失衡地位,而农民工群体的问题更突出。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上千个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总结发现: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非法转包现象严重,工伤保险覆盖率低,等等,这些问题都导致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加大了维权的难度。根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劳动争议须经“一调一裁两审”,不愿调解可以仲裁,但想要诉讼就必须先经仲裁,不服裁决方可向法院起诉。
佟丽华称,处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至少也需要2个月的时间。而走完全部程序,即农民工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到法院执行完毕,按最快的速度,大约需要4个月零10天的时间。
对于更复杂的工伤案件,经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索赔四个程序,直至“一调一裁两审”,时间更长,实际上一两年是普遍现象。
三年前,佟丽华主持了一项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综合成本最少为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
如河北农民工郭增光等68人被拖欠工资一案中,为拿回被拖欠的3万多元工资,农民工负担的成本超过13000元,再加上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负担,总成本超过3万元。最后拿钱时,包工头还对郭增光说:“你们忙活了3年,不也就是拿到3万块钱吗?”
在复杂的程序、高昂的维权成本面前,不少农民工选择知难而退,或者退而求其次,如拿打折工资,不要工资只拿回押金,放弃包括保险、赔偿等在内的劳动关系中的权利而直接以劳务关系起诉,等等。
相形之下,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欠薪等责任,反倒可以利用复杂程序恶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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