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办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加强了对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一般公务员驾驶公车,需要填写审批表。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等部门《关于严禁和严肃处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精神,市外办在严格要求领导干部的同时,针对一般干部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凡公务员需要驾驶公车的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公务员需要驾驶公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市外办公务员驾驶公车审批表》,经所在处室审查同意后,提交主任会议审批同意方能驾驶公车。
《市外办公务员驾驶公车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人事处、监察室各执一份备案。凡未经主任会议审批同意,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对一般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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