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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展开食品经营者自律专项检查
严格查验,保两节食品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健康的中秋、国庆节日市场氛围,日前,(天津)市工商局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系统自9月1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以肉及肉制品、米、面、油、月饼、冷冻食品、生鲜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食品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志,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是否建立不合格食品登记台账,如实记录不合格食品销毁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是否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销售者是否向供货商按照食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市场开办者、经营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严格履行了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的审查责任,是否明确了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对检查发现经营者尚未建立、健全或落实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的,工商部门将积极加以指导督促,帮助经营者实现规范经营;对经教育督促仍拒不履行自律责任实行规范经营的,将依照《特别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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