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校车弊大于利
在新的校车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家长和学生将那些凡是用来接送学生上下车的机动车统称为“校车”,这其中包括与学校合作运营的私营小巴车、兼职接送学生的出租车,以及没有营运手续的“黑校车”。
校车,是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学生及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这一名词解释是由公安部、交通部、国家标准委共同定义的,它出现在修改后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中,而且按照有关要求,该“技术条件”于9月1日正式实行。
这一次修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针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涉及校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详细解释了什么是校车,以及之前规定中一直没有涉及的有关校车座位、安全带等诸多问题。
在新标准出台之前,本报曾经多次关注过校车问题。近日,本报再次对现行校车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请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对新的校车标准进行解读。
私营小巴
方便家长学生
安全缺乏保障
使用私营小巴车充当“校车”的现象很多都出现在郊区以及县城的学校中。因为学生来自城镇的各个村落,全部由家长接送非常不便,于是便由学校出面,与一些有运营资质的小巴公司或个体经营者达成协议,在一段时间内租用小巴车充当“校车”,然后再由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年级以及家庭住址进行细分,安排一辆或多辆小巴车按规定时间接送。
这种半专业性的“校车”虽然方便了家长和学生,但是在安全上存在弊病。因为租用小巴车费用比较高,为了节省开支,学校或是“校车”经营者会将车内所有能坐着、站着的地方都塞满学生,超员情况严重。
本报曾经报道过静海县一所学校校车超载的问题,一辆核定只能乘坐19人的中巴车,每次都能拉上二三十位同学。三四个学生挤坐在一起算是好的,大多数学生都只能站着。
除了超载问题外,这种“校车”上大多没有随行的老师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校车一旦在接送学生的途中出现问题,学生便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容易出现其他意外。
这种形式的“校车”在市区里的一些中小学也曾经使用过,但是因为它本身存在的一些安全、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很多学校便因此相继将其取消。
出租车
为赚钱多拉学生
发生事故索赔难
雇出租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是目前大多数家长会选择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家长大多会在居住地附近寻找相识的出租车司机,每天早晚固定时间接送。特别是低年级的小学生,很多家长还会结伴租车。在其他时间,出租车司机还可以进行正常的运营。
这种租用出租车充当“校车”的方式实际上是包车,虽然结伴包车既方便又便宜,但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很多出租车司机为了能多赚钱,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时会超载,一般会拉乘四五位学生,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很有可能在索赔方面出现问题。
据本市保险界的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机动车在缴纳车上人员责任险时都是按照座位数进行投保。拿夏利出租车举例说明,一辆夏利车的核定人数是5人,除了司机之外,乘客最多不能超过4人。如果出租车司机超载运营的话,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不管是投保人还是车上人员,都不会从保险公司拿到一分钱的赔偿。因此,为孩子租用出租车上下学的家长应注意,千万不要让孩子乘坐超载的车辆,以免发生意外后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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