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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9月1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根据有关规定,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凡欲旁听会议者,可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 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9月12日上午9时全体会议,将审议《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审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关于继续审议〈天津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的建议》;审议《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将审议《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并作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9月13日上午9时全体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申请报名并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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