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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268万农民“老有所养”
天津市将投入引导补助金7亿元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制度
为进一步构筑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本着“实行较低标准起步,力求全面覆盖”的原则,本市计划于明年1月起正式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制度,该政策惠及268万农村居民,基本覆盖农村18岁以上适龄人员,使津郊七成以上农村人口实现老有所养。
为了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养老制度,据悉,该制度由“农籍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农籍务工人员78万人、农村居民136万人、农村老年人54万人,将为在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务工的农籍人员,从事农林牧业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及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分别进行养老保障,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68万,占全部农村人口的71.3%。农籍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年限满15年,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对18周岁至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根据个人账户积累额,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制度实施前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居住年满20年、无固定收入、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费补助。据初步测算,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市政府将投入引导、补助资金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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