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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特困农民工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市红十字会和市建委已共同建立了本市建筑业特困农民工医疗救助基金,为四类符合规定的建筑业农民工提供医疗救助。
建筑业农民工大病救助基金服务对象针对四类人群:受雇于本市或外地进津建筑施工企业,在津工作期间身患重病的农民工;特困农民工,主要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建筑业农民工;患病在一年内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4万元,因欠费已被迫停止治疗或无法正常结算出院的建筑业农民工;在本市指定医院急诊抢救、留院观察和住院治疗的建筑业农民工,指定医院为各区县卫生局所属二级医院和全市所有三级医院。但可通过工伤保险解决的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因第三者伤害而造成的医疗费用;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的医疗费用;在原籍已查明病情在津就医发生的费用,这四种情况不纳入此基金救助范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均可向受雇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将在此期间的医院诊断证明、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单据,及农民工原籍镇(乡)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证明和其他有效文件,农民工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市红十字会。经初步审核、合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市红十字会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救助款全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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