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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召开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明华出席。
1987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这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档案管理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对本市档案工作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20年来,本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档案法》,全市档案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档案法制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档案基础管理实现了历史性进步,档案利用服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本市建立了以档案行政管理为核心,各级档案馆为主体,基层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工作格局,80%以上的机关单位和档案馆通过了考核定级,推动了档案馆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同时,重点进行了对档案安全管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和档案开放、档案移交工作等的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全市档案管理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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