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国有物流公司业务员期间,一女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上交的方式截留公款2.6万余元后潜逃。鉴于该女子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日前,(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来自河北省的谭某2004年10月至2005年间受聘于本市一家国有物流公司,负责该公司的业务开发及本人经办客户的货款结算等业务。2005年10月,谭某利用结算客户货款的职务便利,从其主管客户本市某设计工程公司结算货款1.1万余元,从其客户东莞某物流公司结算货款1.5万余元,后携款潜逃。今年5月18日,谭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在亲属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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