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二手房交易实施资金监管之后,本市(天津市)今年四季度将开始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再筑起一道“防线”。
预售房款挪用 损害买方权益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的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缓解了房地产开发商资金不足的困难,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被广泛采用。然而,个别开发商由于自有资金不足,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将预售房款挪作他用,或者欺诈消费者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再抵押后携款逃跑的现象时有出现。一些消费者交清购房款后却不能按期入住或无法按时办理房产证。因此,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能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预售资金监管 广州全国先行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最早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城市是广州。《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施行后,由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管该市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监控银行会配合监管小组做好预售款的监管工作,凡在银行开设监控账号并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预售人,其预购人的首期款必须直接存入监控账号内,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也必须划入监控账号内。未经监管小组核准,任何监控银行不得擅自批准预售人使用监控账号内的款项,否则,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和追回流失款项,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监控银行与监管小组是一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
对于监管资金的使用,广州方面的做法是:发展商申请划拨使用监控账号内的预售款时,须提供申请用款的相关合同,经监控银行审核并加署意见后,交监管小组审核,对项目的施工进度、申请款项的用途等符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该款项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将同意使用;不同意使用的,将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监控银行必须凭监管小组核准同意支付的数额拨付,发展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逃避监管。业内人士认为,《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个已施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本市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
各界深入研讨 第四季度实施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就本市即将实施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开立监管账户、如何核拨款项、检查工程进度等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时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关心的“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后如何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益,确保款项及时、快捷拨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有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在广泛听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施工监理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座谈意见的情况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其操作流程,编制监管软件,保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于四季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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