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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酝酿已久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宣告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直属国务院,其首任局长由数日前刚履新的监察部部长马马文兼任。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首任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对于预防腐败战略的高度重视。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建立,表明了中央解决腐败问题的信心和决心,对今后的反腐败工作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预防腐败局“酝酿已久”
有关人士表示,其实早在2003年12月监察部、外交部就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章的两个条目专门提到“预防腐败政策”。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公约强调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反腐败宗旨,创设了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追回措施,规范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内容和方式,包括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和特殊侦查手段等条款。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教授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局,是独立于现有各反腐败机关的独立机构。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后,各地亦将适时成立相应的地方预防腐败局。从职责性质和工作领域来看,国家预防腐败局和中纪委、监察部、高检有着密切的关系,都属于肩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国家机关,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工作上接受中纪委和监察部的指导。首任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则体现了这种关系。
据了解,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预防”腐败是关键
有关专家指出,备受关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建立,是中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反腐战略转向的重要体现。这意味着在大规模办理腐败案件之后,高层已将反腐重心悄然前移,力图通过教育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在源头上防治腐败。预防为主,防打并重,已经被证明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办法,因此,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被人们寄予厚望。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反腐工作在设立反腐败机构的早期,往往把打击贪污犯罪作为工作重心;随后逐渐从惩治腐败转向教育和预防。2006年10月23日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中国、英国等八个国家领导人亦达成共识,认为“预防胜过治疗”,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已将预防腐败当做根本的发展战略。
任建明介绍说,2005年初,中央正式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有关专家指出,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的转变,是反腐败斗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从查处腐败案件中总结的重要经验教训。以2006年为例,在受到党纪处分的人中,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为7898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81.2%,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353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3.6%。除此之外,还有37775人受到政纪处分。虽然从总量上来看,触犯党纪国法受到制裁的只占少数;但是,这些少数违纪违法者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却是不可小视的。如果不加快建立预防体制,那么,司法机关惩处腐败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社会的不满情绪也会不断增加。
对于我国反腐工作注重向事先预防的转变,任建明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教育、预防和惩处是成功反腐败战略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这三大对策都具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定位,不能互相替代,但三者之间需要互相配合与支撑。
他表示,惩治是腐败行为发生之后的对策,预防应当在腐败发生之前起作用。这是此两战略对策的显著不同之处。实践证明,反腐取得成功必须要靠有效的预防。事实上,预防腐败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巨大的挑战将摆在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面前。
运作模式备受关注
有专家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而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他的运作模式也备受各方关注。
任教授表示,预防腐败工作需要有一个专业机构来承担。香港廉政公署的腐败预防工作和廉洁教育工作都有十分宝贵的经验,其“防止贪污处”的做法很值得借鉴。香港廉政公署下设执行处、专司预防的防止贪污处和负责教育的社区关系处。防止贪污处人数最少,仅有50多人(廉政公署总共有一千多人),但是它有咨询委员会,还经常借助外脑来研究和设计方案。
据了解,该处一直以来通过定期审查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及时堵塞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在制度或运作上增加透明度与问责性,令贪污分子缺乏萌芽生长的条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贪处成员中不少具有专业资格,如会计师、核算师、工程师、测量师和咨询科技专才等,也有曾任职于不同政府部门经验丰富的行政或专业人员。因为他们对不同专业或政府各部门运作都有深入的了解,在进行防贪工作时,往往能够收到更佳效果。
任建明说,我们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也应该高效而精干,除了法律授权充分之外,国家预防腐败局在预防工作领域的专业和能力是其获得成功、为我国反腐败斗争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关键之所在。所以,专业能力建设应当成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首要任务。毕竟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和编制不可能十分庞大,因此,无论是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借助“外脑”来提高机构的专业性就变得十分重要。
任建明认为,预防制度能否得到认真执行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关键。他表示,这些年来,我们建立了一些科学的预防制度,但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甚至被扭曲、成了“幌子”,为腐败行为“背书”,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关制度只有得到认真执行,才能有效发挥预防、治理腐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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