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华奥星空、新华网消息,2007年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今天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对近一年来的运动员保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就如何将运动员保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进行了研讨。
会议宣布,由国家六个部委联合印发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从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该《办法》将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作为运动员聘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国运动员聘用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刘鹏在讲话中指出,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是新形势下实现中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他要求全国体育系统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作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体现“发展是为了人,发展也依靠人”的理念,与广大运动员共享体育事业发展的成果,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刘鹏还就进一步做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出,积极推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体育行业在新时期转变行业管理方式,加强宏观调控,推行依法管理,提升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体育行政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有力抓手之一。全国体育系统要抓住机遇,整合各方资源,全面统筹,努力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体育行业得到更快推进。
会议期间总局与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总局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运动队管理工作、规范运动员招聘行为、加大运动员保障工作力度提供了政策性依据。会上,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体育局等还就运动员保障、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发了言。
据介绍,《暂行办法》起草工作从2006年开始着手进行,历时一年多,先后三次征求了全国各省区市及有关部委意见,并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该《办法》从2007年9月开始实施。这个《办法》将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作为运动员聘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国运动员聘用工作。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将运动员管理纳入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将运动员保障纳入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坚持运动员聘用工作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实行运动员聘用制,是我国运动员培养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认为,《暂行办法》在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优秀运动队全面实行聘用制,与运动员签订试训合同或聘用合同;二是规范了运动员聘用程序,统一聘用工作审批部门;三是明确了运动员培养机制,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四是保证了运动员试训及职业转换过渡期间的经费来源;五是明确规定了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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