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7年9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主要目标
1.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切实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讲,我市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距。应该看到,国家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带来了难得机遇。制造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拓展了巨大空间。以“两港两路”为标志的大交通体系的完善,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了良好条件。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2.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以国际化带动、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法制化保障为原则,以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休闲旅游、服务外包、创意经济、会展及总部经济等为发展重点,加快构建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实现三次产业融合与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3.今后五年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比重显著提升。到2011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40.2%提高到45%。
——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到2011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6年的43.9%提高到50%。
——内部结构显著优化。到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交通运输业达到9%,信息与科技服务业超过5%,房地产业达到4%,商贸流通业保持在12%左右,教育培训保持在2%左右。科技信息、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中介服务、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迅速发展,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产业结构。
——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服务业利用外资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业中民营经济比重明显上升。
——集聚程度显著提高。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产业集聚度和集聚效益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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