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2.对重点行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对于在我市新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外包企业,新增机场航线航班,以及发展会展经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重点文化产业、大型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等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给予相关支持。研究鼓励和扩大社会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
23.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资产重组。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和实施关闭、破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4.完善土地、价格等扶持政策。对于全市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要优先土地供应,优先办理供地手续。需占用农用土地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服务业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依法拆迁的,须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逐步调整和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用水、用气、用电价格。逐步实现与工业同价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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