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刘寿江):记者从天津市建委获悉,针对当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等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市建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建设领域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保证本市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工程及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监管,依法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公开招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严格实行五个公开:一是公开建设项目招标信息;二是公开企业投标条件;三是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四是公开中标结果;五是公开招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
简化民营、外资等非国有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程序。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由业主依法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采取一次备案管理。加强对非国有投资工程的服务,营造和谐宽松的投资环境。
招标投标实行六个统一
进一步规范市和区县招投标监管方式。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或本市指定的媒体发布;二是统一投标报名方式,各投标企业均可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报名;三是统一各招标监督部门备案审查标准;四是统一招标程序和评标规则;五是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六是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中标结果。
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
尽快制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全市评标活动需严格遵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采取两步评标法,即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确定中标人不得自行招标文件中另行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所有国有投资的项目推行无标底招标。对设定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施工招标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技术标采取暗标。全面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开标前要进行现场踏勘,坚决遏制明招暗定和先开工后招标等虚假招标。
进一步加强对资格审查的管理,防止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不得设定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确定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得少于15家。
加强专业工程配套工程的招标监管
未包括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和配套工程,或以暂定价格(或暂估价格)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并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凡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和配套工程,在进行总承包招标的同时应确定出招标计划,报招标监管部门备案。
建立复评抽评督察制度
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评标结果和投诉项目实行复评、抽评督察制度。由建筑市场监察部门和资深专家定期复评、抽评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评标结果,抽查率不低于2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建立信用考核制度。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建立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和年度考核依据。信用档案信息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并在工程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项目建设单位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标底,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以过高标准或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设置不合理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报请其上级单位进行处理。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相关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挂靠、出让代理资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标结果,泄露应当保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暂停其代理资格,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取消相关责任人的从业资格。
投标人出借证照、挂靠、围标、陪标、串通投标、或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标结果无效。暂停投标人投标资格,直至降级或取消资质。
评标专家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程序和评标标准或评标办法评标,优标低评或劣标高评等不公正评标,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与其他相关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暂停其评标资格,直至取消担任评标专家资格。
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项目建设单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推荐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或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违纪和法律责任;涉及商业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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