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本市(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从该《条例》中记者了解到,如果本市发生旱情,将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水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另外,防洪抗旱工程未除险加固的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