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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通过国家无偿划拨或低价征用的方式获得校园占地的,这些地适用于商业交易吗?大学有权出卖这些校园用地吗?如果高校通过卖地成功缓解了债务危机,或者一些高校从卖地中尝到甜头,从此走上“圈地—贷款—卖地还债—圈地—贷款—卖地还债”的恶性循环,则其中的管理问题、腐败问题,是不是就会变得更加“特殊”、“支流”而无足轻重了呢?
全国政协常委会前不久发布专题报告,称全国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500亿元左右,高校凭借自身力量基本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在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承认目前高校共负债2000多亿元,他表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也要靠银行支持,把部分高校的短期贷款转变为长期贷款,同时各学校积极采取措施,“比如很多学校可以通过校园置换的方法偿还债务。以负债问题严重的吉林大学为例,作为全国占地面积最大的高校,吉林大学只需要做一部分置换,就可以偿还全部债务。”(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周济先生提出了三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前两个方案着眼于政府和银行的努力,合情合理而且切实可行;但第三个方案直接鼓励高校用卖地的钱来还债,这个办法好像方便快捷,能收到立竿见影之奇效,但实际上却涉及到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大学高价卖地获利,一占一卖之间,国有资产没有流失,高校获得了大笔卖地款,可以偿还所欠银行的债务,银行也降低了信贷风险,看起来是一个多方共赢的结果。但是,众所周知,高校是通过国家无偿划拨或低价征用的方式获得校园占地的,这些地原本是预留给大学发展之用,适用于商业交易吗?大学有权出卖这些校园用地吗?这种交易,恐怕最终损害的仍是国家利益。
其次,这种看起来“天衣无缝”的操作模式,却很可能掩盖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在周济先生看来,高校巨债是“历史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但并不像想象的那么严重”,“一些管理不善的问题、不勤俭节约的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腐败问题,这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不是主流,是支流。”既然负债2000多亿元被认为是“特殊情况”,债务形成过程中的一些管理问题、腐败问题只是“支流”,那么,如果高校通过卖地成功缓解了债务危机,则高校的负债问题及负债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腐败问题,是不是就会变得更加“特殊”、“支流”而无足轻重了呢?如果在卖地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善和腐败的问题,或者一些高校从卖地中尝到甜头,来一个“脑筋急转弯”,从此走上“圈地—贷款—卖地还债—圈地—贷款—卖地还债”的恶性循环,是不是也要被轻描淡写地定性为“特殊情况”和“支流”呢?
客观地讲,高校近年来在“超常规发展”中负债累累,既是宏观层面上国家推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战略的产物;在微观层面,则一些高校或地方教育部门头脑发热,决策失误,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面对高校欠下的这2000多亿元巨额贷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既要积极为高校探寻解决债务的办法,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不能以为只要高校能找到办法还贷款,就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尤其是对一些高校债务形成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腐败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高校都已经被“逼”到要卖地还债的地步了,教育部门难道不应当进行痛切的反思吗?(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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