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病
公诉机关提交给法院的最关键的证据是,云南省公安厅于今年5月31日作出的一份《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这个鉴定书分析称:四名专家在对徐敏超进行精神鉴定时,发现其表情忧郁,精神紧张,但能详细回答关于家庭和自己工作情况的所有提问,对于自己作案的详细经过,也能一一说清。由于作案前太疲乏,感到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很大,产生了强烈的焦虑。但是,其实质的自我控制能力仍然保持完好,故对作案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公诉人据此认为被告人徐敏超并未患有精神疾病,故应该对案件的后果承担全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这份由公安厅所做的鉴定结论,遭到了被告方的强烈质疑。辩护人李春光称:根据《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精神病鉴定只能由省极政府指定的医院才能做,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机关都不具有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定资质,因此,这个鉴定书无效,其结论自然也就不足采信。辩护人坚持其一直强调的观点:被告人具有精神性疾病,而且,其家族中包括奶奶、母亲等多人在内的数名成员,均有过精神病史。为证明这个观点,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远赴吉林对相关知情者所做的“调查笔录”。
对于这个问题,法庭调查的情况显示,在以前接受公安机关审讯时,他从来都不曾说过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庭上,他突然改口,称以前觉得这是“家丑”,所以才故意隐瞒。
记者了解到,该案中另一个核心争议的焦点是,在被告人不具有精神疾病的前提下,其罪行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来加意制裁,公诉机关认为是前者,根据《刑法》规定,该罪名最低的起刑是10年,直至死刑,而辩护人则认为应该是后者,该罪名的起刑则只有3年。
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中的精神病鉴定就成为了关乎案情定性的最重要的一环。为此,被告辩护人当庭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在经过10余分钟的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宣布:接受这一申请,将在委托权威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后,另行择期开庭审理。
第二部分
徐敏超的人生轨迹
一个出生于贫困家庭,负债累累,经十几年寒窗苦读才终于完成大学学业的年轻人,为什么会在工作的过程中突然“发狂”砍人?
在案件开庭审理期间,本报记者对此展开深入采访调查,试图揭开徐敏超人生蜕变之谜。
残缺家庭中长大的灰色少年
今年3月18日25岁的生日,对徐敏超来说依然没有任何兴奋的感觉,甚至,他觉得日子越过越没意思:去年5月已经和爱人包莹登记结婚,但至今连摆宴席的钱都拿不出来,更别说购买住房;两人虽然都在同一家旅行社做导游,算“同事”,但平时都各自在外带团,经常很多天都见不上一面……
这个生日前后,他经常回忆起自己灰暗的童年和青少年时代,很是伤感。
徐敏超家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五营乡一个农村家庭,有一个妹妹叫盖丽娜,父亲徐长发和母亲盖吉霞都是务农人员,家庭收入非常低。徐敏超5岁那年,长期感情不合的父母分道扬镳,各走一方,此后,他跟着父亲生活,妹妹则被法院判给了母亲。徐敏超11岁那年,父亲再婚,在给他添了一个继母后不久,又添了一个弟弟。
与这两个新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徐敏超都觉得很难相处,这使得原本就内向的他变得更加孤僻。上中学时,乡上的学校隔家里有20多里远,开始他每天都走路去上学,后来,父亲用好几个月的积蓄给他买了一辆旧自行车。徐敏超很开心,尽管乡村里经常下雨,一下雨小路上就泥泞不堪,根本没法骑,只能用肩膀扛着自行车,一脚水一脚泥地艰难地走。
但这个新家只维持了不到四年,就又宣告解体了:父亲徐长发再度离婚,并第三次结婚。新的家庭却没能带来新的气息,这个家的经济上更家窘迫,最糟糕的则是,作为一家之主的徐长发脾气越来越怪,和儿子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他要儿子承担家里的很大一部分家务,还多次想中断儿子的学业。在徐敏超的心里,父亲眼里的他甚至连一条狗都不如。
妹妹盖丽娜回忆:“哥哥亲口和我讲过很多事情,尤其是读书时的困难,他告诉我读大学时他就在外面做家教,打工,甚至帮过别人在夜里到墙上刷写违法的小广告,刷满一条街,可以挣六七十元。他假期几乎不回家,他讲一方面不想回这个家,另一方面,是父亲给他的钱太有限,根本不够他最低的正常花销,他只有自己去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