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项目资金、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未对补助地方国资委的支出办理预算划转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结余资金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对虚报基本建设项目及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挪用款,将虚报所得的资金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拨付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补办收费许可证,已取得的收费除按规定退还交费单位和个人外,其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对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报告,补缴有关收费款项;对学费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加强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对项目实施及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进行监管;加强对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国资委已将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正在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建设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分,该中心违规收取的部分计量认证费已按要求退还有关单位,无法退还的将全部上缴财政;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全部追回违规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项目资金,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国资委已函告财政部,将按财政部要求进行补缴。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