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欢度2007“十一”黄金周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30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5日;10月6日、7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