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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局长啊!我完全同意您对"林业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前景十分广阔''这个判断,再说我国将全面推开相对于建国初期的土改和后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言的”第三次土改”,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据悉这意味着全国的25亿亩集体山林有望回到农民手中.这无疑是深得民心的一大举措.但据我在当地深入山村实地调查了解和接访群众投诉获悉,要真正做到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林改政策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因为据村民们反映,现有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确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加以妥善解决,如一些山区县历史上国家早就将人民公社化的大丶小队所拥有的绝大多数集体天然林无偿地划拨给国有伐木场砍伐,并藉此占用当时的各大丶小队的大多数集体林地造林,使得凡有国有伐木场所在的地方(大丶小队)几乎失去了集体林地,当地的老百姓因此也就没有多少集体林地可承包经营,加上近几年农村公路硬化建设,村里必须配套大量资金,确实没钱投资就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将所剩无几的集体林木和林地拍卖掉,用以乡村公路硬化建设和曰常开支,致使村民老百姓根本承包不到几亩集体林地,以至只有老祖宗留下的一点为数极少的油茶山和房前屋后的竹林地算是自留山可以让村民承包经营而已,使得名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却在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引起新的利益矛盾纠纷.其要害之关键就在于牵涉到一个是否可以将历史上被原国有伐木场无偿占用的集体林地,以及改革开放前被公社丶大队伐木场和后来的村委会分别无偿占用与拍卖掉的林地返回给村民小组及农户或者实行股份制,进行利益分配的问题必须妥善解决,且涉及面相当之大,其中存在问题的复杂性也不是当年实行家庭(耕地)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所能够比拟的,可见光有目前出台的扶持林业产业新政策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耕者有其山的实际问题的,因此,我建议国家林业局丶发改委丶农业部等有关主管部委尽快组织人马分赴各省丶市丶县丶乡(镇)丶村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拿出更加切合实际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提交给党中央丶国务院进行研究决策,争取明年初能够出台有关全面推进林改政策措施的中央一号文件,以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目标的早曰实现!!!这对增加农民收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仅具有深远而且确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可谓顺乎天而应乎人也!!(福建清流县政协机关/赖和平/邮编/3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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