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活,没给工钱,农民工该去找谁?去投诉,没回音,这该怎么办?昨天(25日),(天津)市建委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处理规定》,该规定就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拖欠的投诉与处理过程中的接待原则、举报原则、支付原则、责任追究等均做了详细规定。有了这部文件,建筑业农民工再遇到工资被拖欠的事,如果企业解决不了,就可以到市、区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举报中心去投诉,无论是否属于管辖范围,投诉中心的接待人员都严禁拖延、推诿。但需提醒广大建筑业农民工,投诉时必须用实名。
劳务费拖欠 应找谁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劳资关系主任,专门解决劳务费拖欠投诉。发生劳务费拖欠的,农民工投诉人应当首先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反映解决。对总承包单位未能有效解决投诉的,农民工投诉人可以以信件、电话或派代表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投诉举报。
市和区、县都要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举报中心具体负责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拖欠投诉的受理,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建筑施工企业解决劳务费拖欠问题予以监督检查。接待农民工投诉,不论是否属于管辖范围,一律予以登记,严禁以各种形式拖延、推诿。但是对于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的农民工劳务费争议事项,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和投诉人要求明显不合理的,投诉中心可不予受理。
投诉用实名 付酬给本人
根据规定,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应当实名举报,投诉举报内容应当合法、属实。同一工程项目的农民工投诉人超过10人的,应当选派投诉代表,投诉代表的数量不得超过3人。
劳务费必须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确定的应付报酬支付给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并以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不得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队长、班组长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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