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力度,增强利益导向政策的吸引力,农村人口今年有7230人获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从2006年起,海南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由各级财政出资,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006年奖励扶助对象为6435人,2007年奖励扶助对象达到7230人。
海南还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允许生育第三个孩子而自愿放弃再生育,现有两个孩子并落实了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发给不少于3000元的奖金,并通过当地政府涉农部门的政策倾斜优惠,帮助扶持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2006年海南确认的“少生快富”工程为1110户,今年确认的为804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