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生负担,今日起,本市扩大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据悉,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