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虽不普及,但也算不得新闻,因为国内很多大城市都有相关规定。然而,日前,一条“北京出租车10月起全面控烟,乘客禁止车内吸烟”的消息却备受关注,无他,皆因此规定与北京奥运相联系——出租车控烟成为创建无烟奥运环境的一部分。而在北京奥运的巨大感召下,北京此举形成强大的辐射效应,激发更多的城市争相效仿,遂也成为禁烟、控烟人士的最大期待。
我不主张凡事都拿奥运说事儿,所谓乘奥运的东风、搭奥运的便车,但如出租车内禁止吸烟之类倡导公共场所文明的举措,却觉得无论怎样宣扬都不过分。就我们天津而言,出租车司机不许在车内吸烟,早已载入《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但出租车司机在车内吞云吐雾的也屡见不鲜,尴尬的是许多乘客明明深受其害,却并不熟悉这一规定,不能据此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人选择口头建议司机师傅不要吸烟,而更多的人选择沉默或委曲求全。更为尴尬的是,有关乘客不得在出租车内吸烟的规定阙如,只是在运营的出租车内醒目位置贴有禁止吸烟的标志,请乘客配合。这标志当然起到了一定的劝诫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却难显强制性,原因不言自明,为了不得罪乘客,流失客源,大多数司机师傅在一番善意的提醒无效后,选择了默认。如此一来,烟灰抖得车上到处都是,未完全熄灭的烟头扔在座套上,弄不好,整个座套就此报废等情形,也就司空见惯了。
两种尴尬都指向了同一个身份——乘客。试想,如果越来越多的乘客了解了出租车司机不许在车内吸烟的规定,如发现出租车司机在车内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乘客就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如果越来越多的乘客看到那醒目的禁烟标志后能够自觉遵守,也就省却了司机的一番口舌和苦心。
当然,实践证明自觉固然重要,然而却非常脆弱,没有外在的强制力做保障,自觉很可能不堪一击。这外在的强制力就是法律法规,而有关这方面的好消息已经传来。卫生部专家组已经完成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卫生部预计将在今年完成《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修订工作,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将成为现实。在新的修订草案中,首次在立法原则上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中国也向世界承诺,在3年之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立法意义上的包含出租车在内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时代,正向我们大踏步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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