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物权法》正式“上岗”生效了,《物权法》内容涉及大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小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
《物权法》的诞生颇为不易,从1993开始,前后历经13年,8次审议,数次面向全国征求意见,可谓我国立法之最。得来不易才显得珍贵,《物权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一个例证,是依法治国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
《物权法》的制定是一场自发的普法运动,使我们明白了许多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原来我们的房子不是说拆就可以拆的,“钉子户”是可以很“牛”的;原来小区的车库、停车场不是开发商的,收了钱是大家的;原来我们是有阳光权的,随便“借”光是不行的;原来我们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物权法》给公共权力的头上套上了缰绳,约束其要依法行事,不能恣意妄为。大的如房子,不能你看着不顺眼,影响了视觉审美,或是影响了某项工程,想拆就拆,不同意就强拆。小的如街边小摊上待售的瓜果梨桃,城管不能说收走就收走,连个白条都不打。总之,《物权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实行了平等的保护。当然,公有财产依然神圣不可侵犯,公家的东西还是不能随便往自己家“拿”,就是已经装到自己的口袋,那也是赃款、赃物,非法所得不受保护。《物权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不论是穷还是富。大房子、好车子受保护,小屋子、破车子也一样受保护。一辆二手自行车,只要是合法取得的,从财产权利上讲,和宝马车一样,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物权法》给所有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她让大家生活得更踏实、更安心。人们的勤劳所得有了法律保障,就连国家也不能随意地剥夺,这极大地增添了全体公民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她让人们更大胆地去投资、去创业,去为自己的“小日子”奋斗。(热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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