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8万元,原河南商丘市委副秘书长刘朝敏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前天(8日),记者从滑县人民法院获悉此事。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5年,刘朝敏在担任商丘市委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负责商丘市委市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商丘市委办公大楼的建筑商、商丘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军(另案处理)所送现金28万元。案发后,刘朝敏已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