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3年前发生在京珠高速武汉境内的一起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和武汉市江夏区公路管理局向死者家属赔偿共计37.7万余元。这是湖北省法院系统第一次在交通事故中判决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为车祸担责,引起社会热烈反响。有关法学专家称,这表明司法部门已开始对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亮剑”。 事故回放高速路出口夜行车冲进水塘 2004年12月26日晚,刘建军开着本田CRV从湖北应城赶回老家嘉鱼,车中还有好友王海波、李兵山。晚8时,他们从京珠高速武汉市江夏区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沿高速公路出口延长线驶向与延长线垂直相连的武汉市南环线。由于刘建军对路线不熟,加上天黑,本田车没有及时转弯到南环线上,而是斜穿过南环线,直冲路外的深水塘中。 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附近居民发现水塘里浮起四个车轮,这才发现出事了。到警方闻讯赶来时,距车祸发生已相隔14个小时,车内3人早已身亡。 25天后,武汉市江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建军驾驶车辆因路况不熟、未能保证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需负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的终审代理律师黎栋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都忙着料理后事,对事故原因没有多想。但随后武汉多家媒体称该路口曾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死者家属的注意。他们到现场仔细查看后发现:京珠高速金口出口延长线与武汉市南环线本是垂直连接构成的“T”形路口,但在高速出口延长线上没有任何标志,只有一个“Y”形指路牌。如果车辆不做90度拐弯,按“Y”形斜线行驶恰好驶进水塘。 黎栋说,事发在晚上8点左右,水塘旁边无路灯、无警示牌,靠水塘一侧的公路上原来有两个石礅,其中一个已破损,根本不能起到警示、阻止作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武汉市江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金口中队向京珠高速公路路政下达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书》称:“因该出口到事故发生地无限速牌,指示牌不规范,特建议你们在该出口处加设限制速度标志牌,重新设置指示标志。” 死者家属认为,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存在的问题是车祸的主因,遂决定向公路管理部门讨说法。 两年诉讼公路部门责任成矛盾焦点 2005年6月,死者家属谢义莲等11人将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公路管理处、武汉市江夏区交通局、武汉市江夏区公路管理局5个交通管理部门告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车祸的各类经济损失158万元。 经过仔细勘验鉴定,武汉市中院一审认定武汉交委、江夏交通局不承担责任。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定刘建军不当驾驶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和江夏区公路管理局的管理维护瑕疵对于确保安全行车仅有一定的影响,责任相对较小,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院计算,车祸损失47.9万元,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江夏区公路管理局各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万余元。 死者家属认为一审判决公路管理方承担的责任太少,随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院民事一庭审判员余劲海对记者说,此案的焦点是关于事故责任的划分。一审法院已确定两个公路管理部门承担责任,但责任比例是否恰当存在争议。 湖北省高院审理认为,事发处属国家A级公路出口,应科学设置相关警告标志、指路标志。但事发时,该地既未设警告标志,指示牌也不规范。事发现场设有一块“Y”形指路标志,但该路口实为“T”形路口,易误导驾驶员,且“Y”形指路标志距路口太近,给驾驶员反应的时间太短。出于对路标的信任,车辆会依此标志行驶,当驾驶员发现此路口实为“T”形路口时,可能导致车辆转向不足而发生事故。 据法院调查,事故发生地曾多次发生类似事故,有据可查的达8起之多,但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和江夏区公路管理局一直未予整改,怠于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一审判决未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高院重新核定该案损失为75.4万元后,终审判决由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江夏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总共37.7万余元的赔偿。 社会反应判决具有标志意义 此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家住梨园的司机叶师傅说,其实,公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只不过管理部门很少为此担责。他举例说,合黄高速快到合肥时有一分岔路口,指示路牌上一个箭头指向“南京”,另一箭头指向“合肥南”,可实际上走“合肥南”到不了合肥,得朝着“南京”方向继续前行才能进合肥。 已经有20多年驾龄的司机梁师傅说,交通标志模糊不清的实在太多了,这个案子可以让管理部门多一点责任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专家李新天认为,这个案例无疑为相关管理部门敲了警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长官昌恒说,省高院的每起案例判定对地方下级法院都会起到示范性作用。新华社记者周甲禄沈翀 相关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多个部门,开始在全市清理整顿混乱的路标。据悉,上海大约有4000多块冒牌路牌。这些企业、饭店宾馆、私立医院的路牌与交通标志很相像,严重干扰了司机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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