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陈荣喜 丁炜):10月12日,天津市将启动“九二”式小型机动车自选号牌方案,车主将自主选号,拥有个性化车牌号。
实行自选号牌的业务范围为:办理注册登记、转入的小型、中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下(含轻型)载货汽车,出租车、外籍车、教练车、警车暂不实行自选号牌。市车管所负责发放进口机动车自选号牌,5个车管分所负责发放辖区、县机动车自选号牌,本市36家机动车销售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负责发放本部门销售并经过车管所备案批准品牌、型号车辆自选号牌。
自选系统号牌资源分配采取系统自动分批次提供方式,所有号牌号码排列规则为:发牌机关代号为“津H”;第1位为字母,后4位为数字,但字母中不得使用“I”和“O”,数字不得全相同;第1、2位为字母,后3位为数字,但字母中不得使用“I”和“O”,数字不得全为“0”。按上述规则的号牌资源分为7批分配,每批号牌资源使用率达到40%时,系统自动启用下一批资源,与以前剩余号牌资源同时使用,第一批的第1位字母可为“A”或“B”或“C”或“D”或“E”或“F”;第二批的第1位字母可以为“G”或“H”或“J”;第三批的第1位字母可以为“K”或“L”或“M”;第四批的第1位字母可以为“N”或“P”或“Q”;第五批的第1位字母可以为“R”或“S”或“T”;第六批的第1位字母可以为“U”或“V”或“W”;第七批的第1位字母可以为“X”或“Y”或“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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