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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一”前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有关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调整相关规定,昨天,建行宁波市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总行正式文件还没出台,但按刚下发的操作要求,我们将以夫妻为一个整体,来核实申请人贷款置业的是不是第二套及以上商品房。也就是说,即使目前的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中一人的名字,只要仍在还贷,另一人申请的房贷将按第二套商品房有关政策来执行。”
交行宁波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没接到总行通知之前,交行房贷只能通过贷款人的本人申明和个人征信系统来核实,“估计总行的相关文件很快会下来。”这位人士补充说。
由于此次房贷新政或将引发银行间客户资源的争夺,记者昨天采访的数家银行言辞谨慎。这几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相关银行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本人申明和信用记录等方式,以夫妻为单位核实所购住房是不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倘若如此,将执行首付最低4成和利率上浮至少10%的有关房贷新政。
记者注意到,招商银行在国内部分城市执行的标准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申请者是不是来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这也就是说,夫妻每人购买一套商品房或一个家庭同时申请的两套房产分属夫妻各方名下的话,这些房屋的贷款仍可享受先前的房贷政策。
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也浮现———若第一套房屋贷款还清了,重新再购一套商品房需要贷款又该怎么界定?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目前,各家银行分歧明显。
工行和兴业银行规定,对这部分购房者将按第一套房贷政策执行。工行同时规定,若该贷款人在外地仍有第二套房屋贷款的,就要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来执行。但对此,工行宁波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商量,宁波怎么执行目前尚未明确,不好说。
另外,有的银行表示,他们对还清了首套房贷业务的客户,其新申请的房贷仍将按第二套房产的新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无法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
记者同时了解到,对9月27日房贷新政后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揭者,部分银行称,正在考虑将按第二套房贷的5%-10%的标准进行利率上浮,并要求贷款者首付比例提升到五成甚至更高。
“若我以前没贷过款,这次同时申请两套商品房贷款,而此时,央行征信记录中还没我的信用记录,银行也无法核实我买的是不是第二套商品房,这样的贷款怎么核实呢?”对于读者向本报提出的这一问题,几家银行均表示,在这次房贷新政策下,银行房贷合同的有关内容正在做相应调整,新合同中将要求贷款人保证若贷款人隐瞒房贷真相,银行知情后有权调整贷款金额和利率标准。
“房贷是目前消费信贷中资产质量最好的一块,大家都在互相观望。”采访中,不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不违反央行和银监会政策的前提下,新政策如何贯彻,实行后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但9月27日后合同的执行各家银行确实有所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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