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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弟二人在砂锅店吃饭时与其他客人发生争执,并将对方打成重伤,表哥为使表弟免于刑事处罚一人承认了所有罪行,但检察官经过认真查证,最终将以证人身份出现的表弟刘某送上了被告席。
今年1月初,河西区检察院受理河西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指控杨某某于2006年11月19日凌晨零时许,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执,后用脚猛踢王某某腹部致其重伤。
检察官审查中发现众多疑点,并根据证据认定案中以证人身份出现的刘某有重大嫌疑。此后,检察官重新核实证据,询问相关证人,并到医院对被害人王某某进行当面询问,证实刘某也参与了殴打被害人王某某,杨某某是为了保护表弟才一人承担了所有罪行。最终,刘某被一同送上了被告席。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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