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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塘沽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速度,塘沽区制定并出台《塘沽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表彰和奖励在推动塘沽区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塘沽区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科技突出贡献奖将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将授予利用科学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在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个人或组织。科技合作奖,主要授予对塘沽区科技事业做出贡献的区外组织和个人。
塘沽区科技重大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塘沽区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程序包括推荐、审查、评审、公示、批准。候选对象可以由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属企事业单位、税收留在塘沽区的中央、天津市驻塘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经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组织推荐。经塘沽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的奖项,将实行公示制,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如有异议报塘沽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并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授予奖励。
为此,塘沽区将设定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在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同时,在《塘沽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公布施行后,塘沽区于1994年5月11日颁布的《塘沽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即时废止,今后塘沽区所有的科学技术奖励都将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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