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利用迷信手段诈骗钱财,近日经东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0元。
今年50岁的被告人贺某是吉林省长春市人,自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间,先后多次编造谎言,以被害人家中有灾、自己可以为其消灾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13480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贺某为文盲,其所采用的行骗手段也并不高明,但由于受害人缺乏警惕性,才导致了被告人多次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