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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同伙冒充港商,以需要使用电脑上网转账为名,骗得他人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各一部。日前,该男子被河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今年6月1日21时许,19岁的安徽省无业男子王某与朋友王某某(在逃)合谋后,在河西区友谊路一家酒店门前的公交车站,与正在等车的贾某搭话。二人自称是香港人,来津做生意急需到银行取款,从而骗取了贾某的信任。后贾某带二人前往附近的深圳发展银行自动取款机处,王某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谎称取不出现金,并以使用电脑上网转账为名,向贾某“借用”笔记本电脑。贾某信以为真,遂返回家中取出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5800元)交给王某及王某某。随后,王某二人将贾某带至喜来登酒店,谎称去酒店找客户进行网上转账,并以与客户联系为名骗得贾某手机一部。后二人让贾某在酒店大厅等候,二人从酒店侧门逃离现场。经事主报案,王某于当月28日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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